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上易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100號上訴人 方少澤 訴訟代理人 陳政宏 律師上訴人 邱鈺芸
杜依穎 被上訴人 楊宛玲 訴訟代理人 李嘉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書記官梁美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