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重訴字第32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羅秉成 律師
洪桂如 律師複代理人 曾能煜 律師被告乙○○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民事庭法官吳振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書記官陳玲誼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重訴字第32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羅秉成 律師
洪桂如 律師複代理人 曾能煜 律師被告乙○○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民事庭法官吳振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書記官陳玲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