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60號聲請人 李添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0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高文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書記官黃頌棻┌─────────────────────────────────────────────┐│股票附表:105年度司催字第107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02│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03│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