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4號附民原告 黃月桃 附民被告 倪萬家 上列被告因民國一百零一年度易字第五十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百零一年度附民字第十四號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黃怡瑜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宜蓁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