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14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14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一四六八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五四一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碧芳
法官林秀圓法官高偉文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院書記官郭錦賢~F0~T48┌──────────────────────────────────────────────────┐│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五四一八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四二BC─0四七四七九││壹│壹佰││├─┼───────────────┼──────────────┼────┼───┼────┼───┤│2│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四二CI─0二八八八一││壹│伍拾││├─┼───────────────┼──────────────┼────┼───┼────┼───┤│3│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四二DB─一五二五三九││壹│壹拾││├─┼───────────────┼──────────────┼────┼───┼────┼───┤│4│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四二FA─0八一0四五││壹│壹││├─┼───────────────┼──────────────┼────┼───┼────┼───┤│5│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四二FA─0八一0四六││壹│壹││├─┼───────────────┼──────────────┼────┼───┼────┼───┤│6│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四二FA─0八一0四七││壹│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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