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拍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拍字第70號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理人 游焙春 相對人即債務人 鄭大衛 即 鄭榮傑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鄭大衛即鄭榮傑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3年8月6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全部。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4,500,000元。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
(六)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3年7月27日。
(七)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八)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十)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墊付日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鄭大衛即鄭榮傑,債務額比例:全部。
債務人鄭大衛即鄭榮傑於⑴民國103年10月13日⑵⑶民國103年10月21日⑷民國104年4月2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1,900,000元⑵1,110,000元⑶3,000,000元⑷3,000,000元,清償日為⑴民國123年10月13日⑵民國118年10月21日⑶民國106年10月21日⑷民國110年4月2日,⑴⑵⑶⑷均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民國109年10月13日⑵民國109年10月21日⑶民國109年12月8日⑷民國109年10月2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合計5,137,485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個人綜合額度借款契約書、催告書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大里│東湖││955│3,712.17│100000分之373│└─┴───┴────┴───┴───┴──────┴─────┴───────┘┌─┬──┬───────┬───────────┬────────────┬────┐│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2290│臺中市大里區東│主要用途:集合住宅│四層:63.04│陽台:5.2│全部││││湖段955地號│主要建材:鋼筋混凝土造│合計:63.04│││││├───────┤層數:9層│││││││臺中市大里區中││││││││湖路150巷5號四││││││││樓│││││├─┴──┴───────┴───────────┴──────┴─────┴────┤│共有部分:東湖段2196建號,面積:7,694.4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