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婚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288號上訴人 劉秀鈴
之1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林峻銘 間請求離婚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63條準用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嘉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
書記官陳展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