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73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73號聲請人 陳建利 代理人 游芬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8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純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
書記官陳怡君┌──────────────────────────────────┐│附表:100年度除字第573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2│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3│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4│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5│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6│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7│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8│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9│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802.8│││託股份有限公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