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重上更(二)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重上更(二)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經營權利金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上更㈡字第21號上訴人景海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許銘春 律師
張文雪 律師上訴人金進發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陳美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經營權利金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29日
書記官廖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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