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度易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易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更一字第一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四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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