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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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169號原告 黃寶儀
黃古純玉 黃詩涵 黃何書安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 律師
林峻立 律師複代理人 曾婉禎 律師被告 賴鼎文 訴訟代理人 梁以平 被告 周銘泳
劉國峰 郭清標 陳崇倫 陳海山 (即 陳海溪 )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項定有明文。又依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拆除房屋返還土地,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請求返還土地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最高法院96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二、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第一項為被告應將坐落於於新北市○○區○○段○○○○○○○○○號土地)、333號(下稱333號土地),其上門牌號碼為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房屋拆除並騰空土地,返還予原告及其他共有人全體,是依該項聲明,原告起訴可獲之利益即為騰空土地後對土地之利用價值,故應以上開土地價值核算訴訟標的價額。而332號、333號土地面積依序為1257.74、969.60平方公尺,101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均為137,000元,有土地登記謄本在卷可稽(見本院卷㈠第6至7頁),其土地總值為305,154,580元,故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核定為305,145,580元。
三、至被告賴鼎文辯稱本件屬租賃權涉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9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云云。然以民事訴訟費用法第9條(即現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9)所謂因租賃權涉訟,係指以租賃權為訴訟標的之訴訟而言,其以租賃關係已經終止為原因,請求返還租賃物之訴,係以租賃物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非以租賃權為訴訟標的(司法院院字第2469號意旨可參),而本件原告起訴表明其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767、821條,併陳明依據民法第455條及兩造間租賃契約第7條請求被告拆除332、333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以返還上揭土地,參照前開說明,本件非因租賃權涉訟,應甚明確,被告賴鼎文前開所辯上無可採。
四、嗣經本院會同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至現場履勘測量後,原告具狀變更其訴之聲明為「先位聲明第一項:被告賴鼎文應將坐落於332、333號土地如附表所示A、B、E部分建物拆除並騰空該部分土地,返還予原告及其他共有人全體。備位聲明第一項:被告賴鼎文應將坐落於新北市○○區○○段○○○○號土地應有部分2分之1,及坐落於同地段333號地號土地全部,如附表所示A、B、E部分建物拆除並騰空該部分土地,返還予原告。」其餘聲明並無先備位之分,依序如下:「二、被告周銘泳、劉國峰、郭清標、陳崇倫及陳海山應自坐落於新北市○○區○○段○○○○○○○號地號如附表所示A、B、E部分建物遷出,並返還該部分土地予原告及其他共有人全體。三、被告賴鼎文應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至將坐落於新北市○○區○○段○○○○○○○○號如附圖所示A、B、E部分建物拆除並返還予原告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18萬元。四、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等語(見本院卷第248頁)。依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成果圖編號A、B、E部分所示之佔用面積如附表所示,合計為1,928.14平方公尺,參照原告起訴時之聲明,核屬聲明減縮。經減縮後之訴訟標的價額為26,415,518元,然減縮部分之裁判費自應由原告負擔,故本件原告依前開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為305,145,580元,據以核算繳納之裁判費均無違誤。又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不併算其價額,均不予列入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數額,併此敘明。
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國增
法官張宇葭法官陳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應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依對造人數檢具繕本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新臺幣一千元抗告費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本裁定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
書記官王妤甄附表:
┌──┬────┬────┬──────┬──────────┐│土地│佔用地號│佔用面積│公告土地現值│訴訟標的價額《計算式││編號││││:佔用面積×佔用土地││││││現值》│├──┼────┼────┼──────┼──────────┤│A│332號土│937.82│為每平方公尺│1,284萬8,134元│││地│平方公尺│13,700元││├──┼────┼────┼──────┼──────────┤│B│333號土│943.87│為每平方公尺│1,293萬1019元│││地│平方公尺│13,700元││├──┼────┼────┼──────┼──────────┤│E│332號土│46.45│為每平方公尺│63萬6,365元│││地│平方公尺│13,700元││├──┼────┼────┼──────┼──────────┤│合計││1928.14││2,641萬5518元││││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