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6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劉展佑

指定辯護人公設辯護人 黃文德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就起訴範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4年8月1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15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張雅文

法官陳銘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

書記官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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