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6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劉展佑
指定辯護人公設辯護人 黃文德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就起訴範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4年8月1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15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張雅文
法官陳銘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
書記官陳雅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6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劉展佑
指定辯護人公設辯護人 黃文德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就起訴範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14年8月1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15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張雅文
法官陳銘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
書記官陳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