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90號聲請人 邱光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4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華特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華特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
33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31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朱美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書記官王恬如┌──────────────────────────────────────────────────┐│附表:股票103年度除字第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華特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2│華特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3│華特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4│華特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5│華特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6│華特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7│華特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8│華特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