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7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7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763號聲請人 張紹欽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KD446486號)之正確發票人為何人?(台端聲請狀所載與銀行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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