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862號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列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緯泰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經濟部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緯泰企業社為獨資商號,其負責人為 林采潔 ,是請具狀更正債務人名稱為「林采潔即緯泰企業社」。
二、請提出債務人緯泰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即債務人)林采潔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三、請具狀釋明本件請求債務人給付新臺幣73,438元之計算式為何?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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