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曹勝富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前於民國101年2月6日經本院裁定改依簡易審判程序審判,惟因本案有不適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部分,茲將原裁定撤銷。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
書記官許原嘉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曹勝富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前於民國101年2月6日經本院裁定改依簡易審判程序審判,惟因本案有不適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部分,茲將原裁定撤銷。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
書記官許原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