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0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О三О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吳孟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0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О三О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吳孟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