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17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1783號原告 林阿淑 上列原告與被告全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吳國聖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
書記官劉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