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8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四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宜隆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鄭水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明倫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8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四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宜隆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鄭水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明倫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