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0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0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025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王文聖 律師被告丙○○
1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聰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2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添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2月15日
書記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