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2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茂慶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1月15日下午3時,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許嘉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書記官劉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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