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176號債權人 劉延鳳 上列債權人劉延鳳因與債務人健祐交通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延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該存證信函之正反面回執聯影本乙份,俾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176號債權人 劉延鳳 上列債權人劉延鳳因與債務人健祐交通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劉延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該存證信函之正反面回執聯影本乙份,俾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