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聲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66號抗告人 方長信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迴避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本院113年度聲字第66號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抗告費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容正
法官紀文惠法官賴武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書記官蔡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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