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易字第10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易字第10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О二一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麗珠律師選任辯護人 鄭國安 律師選任辯護人 陳炳彰 律師右上訴人因被告業務侵占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四五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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