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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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64號聲請人臺南市東山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李政龍 相對人 林銘璋 即 林秀 之繼承人相對人 李志峰 即 林秀之 繼承人相對人 李玉真 即林秀之繼承人相對人 黃宇綸 即 黃嘉宏 即林秀之繼承人相對人 黃麗珍 即林秀之繼承人相對人 黃麗娟 即林秀之繼承人相對人 黃麗雲 即林秀之繼承人相對人 黃麗玲 即林秀之繼承人相對人 蘇明道 律師即 林寬庭 (即林秀之繼承人)之遺產管
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被繼承人林秀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
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9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下同)85年9月6日起至11
5年9月6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被繼承人林秀於98年1月19日邀同林寬庭為保證人向聲
請人借款102,000元,借款期限至100年1月19日止,按月付息一次,到期還清本金。詎被繼承人林秀屆期未清償完畢,尚有本金共56,290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又被繼承人林秀已於100年6月28日死亡,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土地)所有權以繼承登記為由移轉予相對人林銘璋、李志峰、李玉真、黃宇綸即黃嘉宏、黃麗珍、黃麗娟、黃麗雲、黃麗玲及林寬庭,惟不影響聲請人權利。又林寬庭已於102年9月22日死亡,因其繼承人均已聲請拋棄繼承,已由本院家事法庭裁定選任相對人蘇明道律師為林寬庭之遺產管理人。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放款戶資料一覽表查詢、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不動產抵押契約、繼承系統表、土地登記申請書、本院104年度司繼字第1792號裁定暨確定證明書、借據等件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9年度司拍字第64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001│臺南市○○○區○○○○段│201-2│2020.00│4分之1│├──┴───┴────┴────┴───┴────┴───┤│林銘璋、李志峰、李玉真、黃宇綸即黃嘉宏、黃麗珍、黃麗娟、黃││麗雲、黃麗玲、蘇明道律師即林寬庭遺產管理人等九人權利範圍公││同共有4分之1│└─────────────────────────────┘┌──────────────────────────────┐│附表(建物)︰109年度司拍字第64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建│││├─┬─┬─┤權利││││││主要建築│一│合│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材料及│││││││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001│34│臺南市東山區│臺南市東│1層樓房│62│62│平│全部│││12│ 林安里 58號│山區牛肉│竹造│.8│.8│方││││││崎段201-││1│1│公││││││2地號││││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