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簡字第1024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1024號
原   告  張政廉
被   告  劉燕坤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游婷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斐雯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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