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337號給付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8月14日下午4時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一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周宛瑩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乙○○ 到
被 告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廖虹羚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廖虹羚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還一半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參萬伍仟捌佰捌拾參元,及自民
國(下同)九十五年二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十二點五八計算之利息,暨自九十五年三月十九日起至清
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