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33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337號給付借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8月14日下午4時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一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周宛瑩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乙○○ 到
被     告 丙○○ 到
調 解 委 員  廖虹羚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廖虹羚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還一半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參萬伍仟捌佰捌拾參元,及自民
  國(下同)九十五年二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十二點五八計算之利息,暨自九十五年三月十九日起至清
  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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