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小字第208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2084號
原   告  謝銀葉
訴訟代理人  柯景揚
被   告  蘇基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11月7日下午2時35
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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