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6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2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265號聲請人 童文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14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06號公示催告,並於法院網站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0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有本院109年度司催字第206號卷宗、109年7月16日之公告1份可憑。從而,本件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為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書記官劉育秀┌──────────────────────────────────────────────────┐│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26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二0一九七九─九││1│1000│││01│││││││├─┼───────────────┼──────────────┼────┼───┼────┼───┤│00│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七四0三八─0││1│174│││02│││││││├─┼───────────────┼──────────────┼────┼───┼────┼───┤│00│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一六七二─八││1│50│││03│││││││├─┼───────────────┼──────────────┼────┼───┼────┼───┤│00│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九一四六三─0││1│1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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