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海商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海商字第1號原告FancyStateCorporationLimited(邦穎有限公
司)法定代理人 蕭勝旗 訴訟代理人 郭寶蓮 律師被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劭良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 律師
張薰雅 律師 蘇仙宜 律師被告 王棨陸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是否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尚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年8月14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崇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
書記官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