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40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40737號債權人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支票正、反面影本。
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
民事庭法官蘇昌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
書記官林姿琇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407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40737號債權人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支票正、反面影本。
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
民事庭法官蘇昌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
書記官林姿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