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10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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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訴字第10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1074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家庭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少年法院94年度少連訴字第24號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22524號),提起上訴,本院於94年10月11日辯論終結,並定於同月28日宣示判決;茲更正宣示判決日期為94年10月25日上午10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郭雅美
法官莊崑山法官江泰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11日
書記官陳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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