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9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90號聲請人 徐清正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4月2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載之股票7紙,曾向鈞院聲請公示催告,業經鈞院101年度司催字第412號裁定照准,並已於101年12月28日登載青年日報公告催告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41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3月27日3個月屆滿,聲請人於102年3月28日後起算3個月內聲請本件除權判決,迄今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朱美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
書記官王恬如┌──────────────────────────────────────────────────┐│附表:股票102年度除字第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02│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03│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04│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05│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1│1000││├──┼──────────────┼──────────────┼────┼───┼────┼───┤│0006│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0000-0││1│192││├──┼──────────────┼──────────────┼────┼───┼────┼───┤│0007│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0000-0││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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