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度法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法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18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法字第一○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志英植物研究發展基金會章程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財團法人志英植物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法人登記證書,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其訴。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王怡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丁梅芬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