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1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1046號抗告人即相對人允成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抗告人允成發有限公司因與聲請人僑國企業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抗告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請以匯票繳納抬頭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
簡易庭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
書記官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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