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15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明宏選任辯護人徐豐益律師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1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黃宗揚
法官陳芸珮法官高瑞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書記官林修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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