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4968號
原 告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訴訟代理人 許文獻
被 告 曾秋姬 (原名:謝.
謝玄德
被告兼共同
訴訟代理人 謝玄聖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9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
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法官鍾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書記官陳香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