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24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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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四七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高如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