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5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五七四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煒中選任辯護人嚴庚辰律師
徐漢堂律師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劉瓊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
書記官陳冠學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5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五七四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煒中選任辯護人嚴庚辰律師
徐漢堂律師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劉瓊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七日
書記官陳冠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