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50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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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五0七號
公訴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等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上午十時五十分本院第十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葉建廷
法官官信成法官林怡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義盛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