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9年度湖小字第1129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小字第1129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黃律皓
訴訟代理人  林鼎鈞
被   告  陳富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書記官王盈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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