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小字第1129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黃律皓
訴訟代理人 林鼎鈞
被 告 陳富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書記官王盈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小字第1129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黃律皓
訴訟代理人 林鼎鈞
被 告 陳富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書記官王盈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