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479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莉惠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單獨聲請宣告沒收(103年度聲沒字第2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仿HelloKitty迴紋針壹個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如聲請書(如附件)。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及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核屬實,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鍾邦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 官方 柔尹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