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簡調字第12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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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趙志成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調字第128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5月9日下午2時42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甲○○到
相對人代理人趙志成到
調解委員   李貴雀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李貴雀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肆萬壹仟零肆拾伍
  元整。
二、給付方法:
  (1)自民國(下同)96年5月20日起至96年10月20日按月
    於每月20日各給付伍仟元。
  (2)自民國96年11月20日起至97年4月20日按月於每月20
    日各給付陸仟元。
  (3)自民國97年5月20日起至按月於每月20日各給付壹萬元
    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0  日
           書 記 官 吳書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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