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4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24號
107年度易字第619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敏弘選任辯護人徐欣愉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1月7日15時在本院刑事視訊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施君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
書記官鍾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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