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1045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104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11045號債權人彰化縣政府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肆仟玖佰壹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9年7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5%計算99年度促字第11045號│├──┬─────┬────────┬───────────┬──┤│編│期別│債權金額│利息起算日│備考││號││(新臺幣)│││├──┼─────┼────────┼───────────┼──┤│001│91年上期│1,188元│91年8月1日││├──┼─────┼────────┼───────────┼──┤│002│91年下期│1,188元│92年2月1日││├──┼─────┼────────┼───────────┼──┤│003│92年上期│1,188元│92年8月1日││├──┼─────┼────────┼───────────┼──┤│004│92年下期│1,188元│93年2月1日││├──┼─────┼────────┼───────────┼──┤│005│93年上期│1,188元│93年8月1日││├──┼─────┼────────┼───────────┼──┤│006│93年下期│1,188元│94年2月1日││├──┼─────┼────────┼───────────┼──┤│007│94年上期│1,188元│94年8月1日││├──┼─────┼────────┼───────────┼──┤│008│94年下期│1,188元│95年2月1日││├──┼─────┼────────┼───────────┼──┤│009│95年上期│1,188元│95年8月1日││├──┼─────┼────────┼───────────┼──┤│010│95年下期│1,188元│96年2月1日││├──┼─────┼────────┼───────────┼──┤│011│96年上期│1,518元│96年8月1日││├──┼─────┼────────┼───────────┼──┤│012│96年下期│1,518元│97年2月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