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親字第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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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親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否認子女關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親字第六六號
原告丙○○被告甲○○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否認子女關係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王復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日~B書記官廖宮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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