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481號原告午○○訴訟代理人 林重仁 律師被告辛○○訴訟代理人癸○○○
戊○○被告丑○○訴訟代理人己○○被告d○○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訴訟代理人f○○被告寅○○兼特別代理人亥○○被告庚○○
C○○B○○Q○○巳○○辰○○未○○Z○○c○○g○○○
5樓 廖淑眞 W○○Y○○X○○P○○O○○N○○U○○M○○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D○○被告e○○
1號S○○R○○V○○I○○H○○J○○兼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丙○○被告G○○
E○○
9樓F○○
0號h○○○a○○玄○○子○○
弄27號丁○○K○○A○○地○○天○○L○○○b○○○T○○
巷2號之酉○申○○戌○○宇○○宙○○卯○○黃○○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2月27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與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判決原本、正本中關於「附表」之記載,應更正為如本裁定之「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上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書記官楊麗雪┌───────────────────────────────────────────────────┐│附表(金額:新台幣)│├─┬───┬────────┬─────────┬────────┬─────────────────┤│編││合併後應有面積│分配面積│增減面積│補償│││姓名│(平方公尺)│(平方公尺)│(平方公尺)│應之金額││號│││││受領補償│├─┼───┼────────┼─────────┼────────┼─────────────────┤│1│未○○│393.44│171.23│減少222.21│應受領補償金額2,222,100元│├─┼───┼────────┼─────────┼────────┼─────────────────┤│2│午○○│536.53│394.32│減少142.21│應受領補償金額1,422,100元│├─┼───┼────────┼─────────┼────────┼─────────────────┤│3│辰○○│138.30│166.74│增加28.44│應支付補償金額284,400元│├─┼───┼────────┼─────────┼────────┼─────────────────┤│4│丑○○│178.87│190.70│增加11.83│應支付補償金額118,300元│├─┼───┼────────┼─────────┼────────┼─────────────────┤│5│辛○○│110.89│117.53│增加6.64│應支付補償金額66,400元│├─┼───┼────────┼─────────┼────────┼─────────────────┤│6│宇○○│107.28│168.95│增加30.84│應支付補償金額308,400元│││宙○○│││增加30.83│應支付補償金額308,300元│├─┼───┼────────┼─────────┼────────┼─────────────────┤│7│戌○○│107.29│157.16│增加49.87│應支付補償金額498,700元│├─┼───┼────────┼─────────┼────────┼─────────────────┤│8│亥○○│47.68│72.90│增加37.56│應支付補償金額375,600元│├─┼───┼────────┼─────────┼────────┼─────────────────┤│9│酉○│71.52│119.77│增加60.59│應支付補償金額605,900元│├─┼───┼────────┼─────────┼────────┼─────────────────┤│10│卯○○│71.52│113.52│增加54.34│應支付補償金額543,400元│├─┼───┼────────┼─────────┼────────┼─────────────────┤│11│Z○○│268.30│258.10│減少10.20│應連帶受領補償金額102,000元│││等28人│││││├─┼───┼────────┼─────────┼────────┼─────────────────┤│12│d○○│71.53│87.23│增加15.70│應支付補償金額157,000元│├─┼───┼────────┼─────────┼────────┼─────────────────┤│13│Q○○│71.53│89.95│增加18.42│應支付補償金額184,200元│├─┼───┼────────┼─────────┼────────┼─────────────────┤│14│C○○│95.38│104.19│增加8.81│應支付補償金額88,100元│├─┼───┼────────┼─────────┼────────┼─────────────────┤│15│B○○│95.38│104.18│增加8.80│應支付補償金額88,000元│├─┼───┼────────┼─────────┼────────┼─────────────────┤│16│壬○│95.38│107.33│增加11.95│應支付補償金額11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