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金訴字第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金訴字第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金訴字第1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玟霖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魏瑞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書記官吳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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