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3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三五二號
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請攜帶被告丙○○為訴外人靖晟公司借款任連帶保證人之相關授信約定書到庭,另請攜帶訴外人靖晟公司之借據(其上是否有加速條款之約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林學晴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