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2年度台聲字第102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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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2年台聲字第10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拆屋還地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一○二○號聲請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張岱上列聲請人因與 陳坤樑 等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五五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許澍林
法官黃義豐法官袁靜文法官鄭雅萍法官葉勝利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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